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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港組織「星火同盟」眾籌涉洗黑錢,高院頒令充公7000萬元!

嶼天下 嶼天下 2023-09-19

說到黑暴期間亂港分子發起的眾籌騙局,除了大眾熟知的「612基金」→《「612基金」解散還欠債……逾200名大狀遭拖欠2千多萬尾款》,「星火同盟」也同樣臭名昭著。


而今日(9月26日),香港警方正式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8條,成功向高等法院申請沒收「星火同盟」銀行戶口約7,000萬(港幣,下同)!



「星火同盟」是什麼組織?又為什麼會被凍結戶口資金?別急,接著往下看。


翻查資料,「星火同盟」號稱「非牟利機構」,專為修例風波中的被捕暴徒提供各種金援,成員來自本土多個「港獨」組織,前身其實是2016年為「旺角暴動」被捕者籌款打官司的組織「初一的月光」↓



而和其他黑暴眾籌組織一樣,「星火同盟」割完黃絲韭菜後獲得的大量錢款幾乎都用於「自肥」。


鄒祥有(中)


據香港財富情報及調查科警司鄒祥有提供的案情簡報,「星火同盟」在不同社交平台上公開籌款,聲稱籌款是用於支持黑暴活動或示威者,但經警方調查,「星火同盟」從2019年6月至11月期間共籌得的近8,000萬元,皆存入某私人公司的銀行帳戶內,且相關資金被用來購買私人保險、支付私人信用卡欠款、從戶口中提取現金等,與「星火同盟」聲稱的用途背道而馳。


警方因此相信有人利用「星火同盟」進行洗黑錢活動,并在2019年12月採取拘捕行動,逮捕3男1女(17至50歲)。


警方當時凍結「星火同盟」收款戶口內約7,000萬元財產,及後4名被捕人中的兩人:WONG Mo-hung及NG Ting-kai先後在2020年及2021年潛逃離港,警方遂以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8條向高等法院申請沒收令。


而今日,高等法院正式頒下沒收令,充公涉案所有財產。案件以非公開內庭聆訴方式處理。警方對裁決表示尊重及歡迎。



鄒祥有提醒,如任何人明知有關款項為犯罪得益,但仍然處理該款項,有可能干犯洗黑錢罪,一經定罪可遭判囚14年及罰款500萬元;如任何人利用市民善心眾籌但款項用途與籌款原因不一致時,亦有可能涉及干犯欺詐罪,一經定罪可遭判囚14年。


鄒祥有續指,警方在調查期間亦發現有市民捐款是作慈善用途,法律上這類捐款不會引致法律責任,但市民捐款時如有犯罪意圖及犯罪行為時,警方必定會徹底追查,不會在發現違法行為後視而不見,但如捐款時沒有犯罪意圖或犯罪行為,捐款的市民不用擔心被檢控或調查。


警方呼籲市民在公眾渠道應小心釐清眾籌人士或組織的背景,以及眾籌資金的用途,避免受騙。


據悉,除出逃外的2人,涉「星火同盟」洗黑錢案的剩餘兩人中1人已被起訴、1人正接受調查。



TG教唆製地雷襲警

冷氣工程師判囚42個月

許智傑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30歲暴徒——冷氣工程師許智傑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42個月。


據了解,許智傑修例風波期間曾在Telegram以圖文並茂的方式提出用沙堵塞水炮車,「焗死」車上警員的歹計,又教導使用者瞄準警員頸部血管施襲和製作地雷等武器。


他最終被控於2019年7月2日至2020年5月28日,在香港非法煽惑Telegram使用者蓄意傷人、刑事損壞、製造炸藥、縱火、設立路障導致停水停電停寬頻服務、干預街燈及阻礙港鐵日常運作,以對礙公眾造成妨擾。


許智傑原另被控串謀煽惑他人刑事損壞、串謀煽惑他人縱火及串謀煽惑他人干犯公眾妨擾罪,基於他早前承認串謀煽惑他人蓄意傷人及串謀煽惑他人製造炸藥兩罪,上述3罪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本文圖片來自星島、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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